社團管理辦法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社團管理辦法
生效日期:2008/9/1
制定單位: 社團推廣組

第一條:目的為使休閒活動社團化並提昇員工知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全體員工。
第三條:社團類別
1. 運動類:如登山、球類、游泳等。
2. 娛樂類:如攝影、樂器、歌唱、橋藝、茶藝等。
3. 學術類:如讀書會、寫作、電腦等。
4. 藝術類:如舞蹈、繪畫、縫紉、插花等。
5. 服務類:如老人服務、幼兒服務等。
第四條:社團成立之要件及程序
一、 每一社團之社員人數不得少於15人。
二、 員工發起成立社團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申請登記:每年10月底前由發起人〈須有5人以上聯名〉填具社團登記申請表(附表一),連同社團組織章程(附表三)〈本辦法所述社團章程內容應記載事項如第五條〉送福委會社團推廣組初審,並提11月份委員會核定。
(二) 經核定後之社團應即於11月底前完成公開徵求社員(附表二)並召開社員大會,討論社務、年度計劃(社團年度活動計劃中必須配合福委會舉辦活動一次)及推選社團幹部。
(三) 各社團於召開社員大會後,應檢附社員名冊(附表四)及社團年度活動計劃表(附表四)送福委會社團推廣組提12月份委員會審議,列入福委會次年度之活動計劃中執行。
第五條:社團章程應記載內容
一、 社團名稱。
二、 社團宗旨。
三、 組織與職掌。
四、 社團負責人及其他幹部產生與罷免之程序。
五、 會費。
六、 通過及修正章程之程序。
第六條:社團補助之限制
一、 社團活動不得妨礙公司生產。
二、 社長須於公司任職一年以上,不得同時兼任兩個社團之負責人。
三、 廠外人士不得為社團成員。
四、 各社團不得直接對外行文,如需對廠外有所接洽,應呈主任委員核准,向服務部備文。五、 福利委員不得兼任社團負責人(含幹部)。
六、 每人當年度最多可補助參加一個社團。
七、 社團年度出席率,每個社員不得低於50%。
第七條:社團經費之補助
一、 補助之方式:依每月/人出席補助100元,年度300元;個人年度補助最高1,400元為限。二、 補助之申請:
(一) 前項之補助金額統一保存於福委會,以分戶帳之方式予以管理,社團活動時由此分戶帳中支出。
(二) 活動結束後仍按自辦活動之方式檢具下列資料送福委會總幹事審核轉主任委員核定後撥補。(附表六)1. 付款憑單。2. 社團活動簽到表。3. 社團活動經費運用及撥補表。4. 活動期間之合法憑證。5. 能辨視全體參加人員之活動照片四張以上。
(三) 各社團於申請活動時,得事先暫付活動經費並於活動結束後沖轉。
三、 補助之限制:
(一) 社團活動之舉辦其參加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低於十人時,當次活動經費不予列支。
(二) 社團活動內容應與社團成立宗旨相符,否則不予補助。
(三) 社團活動費用之補助以活動內容所發生費用為主,不包括參加者之參加獎品(含點券),舉辦比賽之獎品除外。
第八條:社團撤銷
一、 社團活動違反善良風俗者。
二、 負責人或社員利用社團名義在外從事不法行為者。
三、 負責人或幹部挪用社團經費。
四、 社團活動未依本管理辦法之規定者。
五、 社團活動與公司利益相抵觸者。
六、 社團工作無法正常運作,得自行申請解散。
七、 社團工作推展不力,經福委會評定不予設立者。
第九條:附則
1. 福委會每年定期一次得召集社團負責人商討有關福委會活動及社團活動事宜。
2. 每年七月底前各社團得再公開召募社員乙次,召募完畢應將新社員名冊送福委會社團推廣組登記。
3. 每年十月底各社團需重新申請設立。
第十條:實施與修改本辦法經福委會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異動記錄:2008/8/14福委會會議。